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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》12月1日起施行
来源:上海政府网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06日作者:

     12月1日,上海市港口局新修订的《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》正式施行。

  该《实施办法》重点依据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》,以及当前上海港口经营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,对市港口局2008年发布施行的《实施办法》进行了修改,在许可条件、运行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要求。在资质条件的规范方面,《实施办法》对照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》对港口经营许可证设立了有效期,并对各类经营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进一步细化。包括:对从事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的,提出人员、车船等方面的要求;对从事渣土(泥浆)装卸业务的,提出防护措施、运输中转协议等方面的要求;对从事润滑油、燃料油之外的油料供应服务业务的,提出了特许经营证明的要求;等等。在经营管理的规范方面,增加了对港口经营人在环境保护、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。包括: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港口作业提出要求;对砂石、煤炭、渣土等码头的防护措施提出要求。目前,市港口局政府网站的办事指南、审批系统等均已及时更新,相关部门正落实宣贯实施工作。